老党员生活补助发放标准
政策解读:农牧村(社区)老党员生活补助是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肃南县农牧村(社区)老党员发放的生活补贴。(注:老党员生活补助和离任村干部补助不重复享受)
补助标准:农牧民和社区居民党员按照入党时间发放生活补助,
其中:1949年9月30日以前(80元/月);
1949年10月 至1966年4月(70元/月);
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60元/月);
1976年11月 至1992年9月(50元/月);
1992年10月至2002年10月(40元/月);2002年10月以后的(30元/月)。
符合享受条件的农牧村(社区)老党员死亡后,停发生活补助。
资金发放形式:农牧村(社区)老党员生活补助按月发放,每半年发放一次。新增人员从满龄当月起发放,已去世人员从去世次月起停止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