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办理办事指南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办理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城镇乡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

事项分类:公共服务

实施机关:肃南县民政局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受理范围:  1.凡户口在本县公民

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办理期限:  30 个工作日

受理地点:肃南县便民服务大厅民政保障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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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单

事项名称:城乡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

受理范围:1.凡户口在本县,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持身份证原 件,入伍证。

申请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材料详细要求备注
1入伍证原件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原件 
3近期免冠红底彩色半身照片原件扫描件1 寸,红底 

60 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人员  参战参核人员

部分烈士优待抚恤工作办理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60 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人员、参战参核人员、部 分烈士定期抚恤及生活补助发放

事项分类:公共服务

实施机关:肃南县民政局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军人抚恤优待 条例》,《烈士褒扬条例》。

受理范围:    1.凡户口在本县公民

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办理期限:  30 个工作日

受理地点:肃南县便民服务大厅民政保障窗口 咨询电话:0936-6121570

监督电话:0936-6125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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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单

事项名称:  60 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人员、参战参核人员、部 分烈士定期抚恤及生活补助发放

受理范围:1.凡户口在本县,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持身份 证原件,入伍证,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材料详细要求备注
1本人身份证原件原件 
2入伍证原件原件 
3证明材料原件原件 
4近期免冠红底彩色半身照片原件2 寸,红底 

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工作办理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优抚对象(伤残人员、“三属”、“三红”、 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事项分类:公共服务

实施机关:肃南县民政局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受理范围:  1.凡户口在本县公民

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办理期限:  30 个工作日

受理地点:肃南县便民服务大厅民政保障窗口

一次性告知单

事项名称:  优抚对象(伤残人员、“三属”、“三红”、 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受理范围:1.凡户口在本县,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持身份 证原件,入伍证,  档案资料。

申请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材料详细要求备注
1身份证原件原件 
2入伍证原件原件 
3档案证明材料原件原件 
4近期免冠红底彩色半身照片原件2 寸,红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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