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政策解读
临时救助政策解读
急难型救助对象。 主要包括因火灾、水灾、交通事故等意 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 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 庭和个人。急难型救助对象原则上划分为: 突发事件、意外伤 害、突发重大疾病、其他特殊困难等(县政府认定的) 。同时, 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突发重大疾病 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的类型、范围和程度。
急难型救助标准。对于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 轻、救助金额较小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 800 元以下(含 800 元) 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 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救助标准计算方法确定。对于因火灾、 水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按照 一事一议的方式和适度提高救助额度的原则, 根据具体情形分 类分档设定,原则上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5万元的临时救助金。 重大疾病类要充分考虑医疗费用额度、疾病类型,原则上一次 性给予不超过 5 万元的临时救助金;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类视 其伤害程度、伤亡情形,救助额度超过 1 万元时,按照一事一 议的原则, 由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救助。
支出型救助对象。 主要包括因子女接受全日制大中专院校
教育(不含自费择校生) 、慢性病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 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 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 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支出型救助 对象原则上划分为:慢性病治疗、就学、生活困难、其他特殊 困难等(县政府认定的) 。各乡(镇) 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 确生活必需支出的范围和救助对象财产状况认定标准。
支出型救助标准。 对于符合支出型救助对象条件的, 临时 救助标准按照城乡统筹、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与当地城市最低 生活保障标准挂钩, 根据救助对象家庭人口、困难持续时间等 因素确定。基本计算方法为:临时救助标准=当地城市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标准×临时救助人数×困难持续时间。持续时间以月 为单位, 原则上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临时救助:所提供以下材料: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 本、一折通、申请书(申请人为户主, 手 写) 、审批表(乡民政办领取,包村领导、指导员、村干部三人 签字)、村委会便函、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诊断证明、结 算清单、受灾照片、保险公司理赔单据, 以上所有资料均为复 印件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