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丰村村规民约

为切实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牧村社会稳定,创造和谐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原则,经村委会议讨论通过,特做如下约定。

第一章  安全管理

第一条 加强草原防灾及家庭用火管理,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带火种进山,在禁牧区内不准焚烧杂草、垃圾,燃放鞭炮,提倡大家用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网上祭祀等健康时尚的方式祭奠、缅怀亲人。如上坟烧纸必须在火苗彻底熄灭后才能离开。

第二章  村风民俗 

第二条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尚,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红白喜事提倡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旧凤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喜丧事宜操办需上报村红白理事会。

第三条 全体村民要自觉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不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信息,不参加邪教组织。任何时候不搞家族活动。

第四条 积极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柴草、粪便应定点规整,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杂物,必须倒入垃圾桶(池)房屋改造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

第五条 本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由垃圾治理理事会具体协调负责,村“三委”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积极协助督促群众每月开展一次清扫,一季度开展一次评比,年终结合“五星级文明户”评比进行推优评先,按照“最清洁、清洁、注意卫生”的标牌进行张贴公布。

第六条 村民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在民间借贷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第三章  村内事务

第七条 村民应当按时参加村民会议,广大党员和“三委”班子成员更应当带好头,积极为本村经济发展献言献策。“三委”班子成员,年内开会请假不超过2次,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年终评议及考核为不合格,并收回油料补助,每缺一次扣100元。党员请假不超过3次,否则评为不合格党员,除有病的老党员外。村民参加群众会议缺席不超过4次,如不按照要求参加年内评比“五星级文明户”,不得评级,不得享受评先评优和有关优惠政策每次开会制定签到册由专人负责,村民自已签名报到。

第八条 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党员应积极学习,带头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廉洁自律。处理村内事务要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村民权益,接受村民监督。

第九条 本村调解委员会要积极发挥作用,主动参与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户。

第十条 对贫困户、低保户的名额,由个人申请,村委班子审议、村民会议评议后,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每年召开一次团妇、精神文明工作会议,评选一批“五星文明户”、“最美婆婆、子女、丈夫、妻子”等先进典型,村上拿出一部分资金进行适当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边界草场各牧户要加强管理,严格按县政府的禁牧令要求执行,对违反禁牧管理的本村和外乡村的严格重罚,若禁牧区有牲畜,每只羊50元,每头牛300元,草原生态补偿款全交村委会。

第十三条 严禁在禁牧区内乱采乱挖,除对没有审批手续就乱开乱挖的单位、个人处5000元-10000元罚款外,没收所有设备。

第十四条 本《村规民约》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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