瓷窑口村村规民约
为进一步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及综合治理水平,增强全民的法制观念,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稳定局面,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经全体村民群众反复酝酿讨论,特制订村规民约如下:
第一条 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争取早日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美好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二条 村民和本村的外来人员都要遵守本村规民约。
第三条 本村规民约得解释权归村民委员会。
第四条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爱护瓷窑口村,维护瓷窑口村的合法权益和名誉。
第五条 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努力学习科学技术、不断提高文化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和科学技术素质。
第六条 努力生产,努力工作,艰苦奋斗,勤劳致富,智力致富。
第七条 遵守社会公德,诚信做人,爱护个人声誉,反对损人利己,反对损公肥私,反对见利忘义,反对为富不仁。
第八条 崇尚科学,反对愚昧,禁止以迷信手段骗财,坑害群众。
第九条 遵纪守法,反对违法乱纪。不偷盗,不斗殴,不赌博不吸毒贩毒。
第十条 不违法买卖、转让土地。
第十一条 讲究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知恩图报,尊老爱幼,亲朋邻里团结互助,有矛盾时,通过协商或合法途径解决。反对以强欺弱,以众欺寡。村民之间有纠纷,当事人自愿,可用书面申请村委会调节。
第十二条 爱惜资源,简朴治家,反对铺张浪费,婚丧喜庆尤其要注意节俭。
第十三条 提高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注意安全生产,特别注意用电安全和交通安全,禁止私藏爆炸物。
第十四条 做好家庭和睦,夫妻恩爱,孝顺父母公婆,爱护子女儿媳,特别要让老年父母公婆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病有所医,反对家庭暴力。
第十五条 养成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禽畜不乱放,臭水不乱流,粪便不乱堆,垃圾不乱扔。
第十六条 开展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反对败坏社会风气的低级娱乐活动。
第十七条 热心公共、公益事业,爱护公共财物。爱护水、电、道路、水利、通讯等公共设施,爱护公共花草树木。个人承包草原,必须坚持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
第十八条 遵守义务教育法,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都应依法保证其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和完成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 遵守兵役法,有服兵役义务的村民都应积极依法服兵役。
第二十条 每位村民都要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都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一条 保护草原、土地和基建设施。对管理维修、使用等原因造成的人为损失给予必要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禁止代放农区牲畜,违反者:待定(大畜、小畜)
第二十三条 加强防疫工作,对于有意不按规定统一防疫的给予必要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 加强森林和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对盗伐损坏树木的行为按森林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于揭发并举报坏人坏事、同不良行为做斗争的楷模,遵纪守法者,经群众讨论同意的人,要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以上条约全村公民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互相监督,对于出现的各种纠纷,先由本村处理,对于不能处理的,报乡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