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殊村村规民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保证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使本村各项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民主管理轨道,根据我国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二条 《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的文本,是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行为准则,是在依法治村工作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真正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依据,全体村民在《村规民约》面前人人平等,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自觉遵守,把本村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走依法治村之路。
第三条 《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村委会对《村规民约》的贯彻执行。《村规民约》须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执行中的未尽事宜由本村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章 草场租赁制度
第四条 本村牧户在对自己所承包的草场出租流转时不能向外村外乡牧户人员出租和流转,必须在本村内出租和流转。
第五条 如违犯上述规定,不得享受村上的养老保险和村集体的各项资金的分配。
第六条 草场未进行划分归户,多个牧户共同经营整片草场的,要遵循共同协商的原则,不允许个别牧户私自决定以出租等流转方式处置草场。
第三章 村内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七条 为维护村内环境,保持卫生整洁,实行门前“三包”制度,即包卫生清洁、包环境整治、包绿化管护,确保村容村貌整洁和交通的畅通。
不在居民点集中居住或家中长期无人的,实不能完成门前“三包”任务,由村上负责组织完成。个人出资,每人每次150元。
第八条 村内所有街道两侧住户、店面,不得乱占街道物品,墙外不得堆放杂物,自觉搞好门前卫生,服从村上管理。
第九条 居民点各住户要合理处置生活污水,不得向路面排放。
第十条 垃圾应按规定倒入垃圾桶内或垃圾池,不得随意乱堆乱倒。
第十一条 各养殖户要管理好牲畜,对于牲畜在村道内的排泄物要及时负责清理,牲畜屠宰后的污物也要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群众要行使好对以上事项的监督权。对于违反第十五、十六、十七条规定的,限期改正,不予改正的处以100元/次罚款。
第四章 群众参会制度
第十三条 村上召集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各户必须参会或派代表参会,确有事不能到的,必须请假。既不请假又不到的,取消整户在村上享受的各项补助。
开会中途无故退场的,对于会议表决事项以弃权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村规民约所述的取消在村上享受的各项补助具体指取消养老保险补助和合作医疗补助。
第十五条 本村规民约所规定的处罚权,收缴的罚款收归村集体。
第十六条 本村规民约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村民会议予以变更。
第十七条 本村规民约自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